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合法的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提交的一般是两份。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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