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哪些
1、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和证件如下: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等。且需由夫妻双方携带前述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申请发给。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离婚没有的房子怎么分配
离婚案件中,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会给分割。因为法院无法确定这个房屋属于。根据有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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