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复婚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作废
一、民法典中复婚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作废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复婚的,不能得约定离婚协议书作废,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二、复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男女双方离婚后复婚的,不得约定离婚协议书作废,但可以对复婚后相关问题重新进行约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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