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一、民政局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1、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协议离婚的方式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证明;
(2)双方;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出具的介绍信;
(4)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