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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适宜协议离婚

合飞律师1周前 (03-19)普法百科3

哪些情形不适宜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

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的。如果当事人是或,根本没有办理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涉外婚姻。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和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想要离婚,是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双方不能够就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够进行协议离婚,因为这样可能在之后产生一些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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