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多长时间可以更改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所以要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应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变更。如果离婚登记后就离婚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解决。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的,所以要变更离婚协议书,就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变更。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只能通过诉讼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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