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视为遗嘱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视为遗嘱
离婚协议不能视为遗嘱。这完全是两回事。离婚协议处理得是生前的事。遗嘱是处理身后的事。如果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就丧失了法定的。但是可以立遗嘱通过赠与处理自己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不能当做是遗嘱。因为这完全是两回事。离婚协议处理得是当事人之间生前的事。遗嘱是处理被继承人死后的事情。如果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那么就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可以立遗嘱赠与自己的财产。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合飞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