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所需资料都有哪些,办理协议离婚应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所需资料都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
3、;
4、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
办理协议离婚应注意什么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的,内地居民同我国特区居民、特区居民、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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