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涉外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本、;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了解,我们看完上文的内容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提交哪些材料了吧,同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办理。当然这个过程中适用的都是中国法。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合飞律师网的。合飞律师网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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