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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申请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明

合飞律师2周前 (03-19)普法百科3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主要为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申请离婚的内地居民应提供的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离婚的法律知识,有时候家庭的各种问题会消磨夫妻双方的感情,最后会自然而然地选择离婚,那么办理离婚时可以参考上面的介绍,这会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合飞律师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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