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怎么进行,哪些离婚协议的内容是无效的
协议离婚应该怎么进行
有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簿、等证件和证明,以及。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哪些离婚协议的内容是无效的
(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再婚后不得再子女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四)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的形式予以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通过本文大家就能知道关于协议离婚是怎么进行的,并且对于离婚协议无效的内容无效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大家清楚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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