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办理地方: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办理要求:两个人必须一起共同办理;
3、办理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4、办理流程:
(1)携带以上证件先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届满30日内,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完成;
(2)在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没有办成;30日期满以后,任何一方不申请颁发离婚证,协议离婚也没有办成。
特别提醒:
1、在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次的就终结了,就无法继续走下去了。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整个过程从申请离婚时开始计算,最短31天可以离婚,最长60天可以离婚。
5、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怎么立案,需要准备什么
1、去哪里立案
1)对方一直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离开户籍所在地不够一年,向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
2)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向现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3)对方有这几种情形,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起诉:
(1)对方不在国内;
(2)对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对方正在被强制性;
(4)对方正在被监禁。
2、立案携带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等一份(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4)对方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一份(向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
5)两份;
6)证、孩子、等财产证据复印件两份。
如果符合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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