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什么
第一、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第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第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第四、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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