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对个人财产的处理未予明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对分割协议分割个人财产并无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见,并未排除离婚时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一般都是通过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实现的。离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和个人的处理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不仅经双方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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