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离婚案件取证的问题
经过多方发动雷某亲属打探陈某的消息,终于查到了陈某与其二奶的藏身之处——一个出租房内。人虽然找到了,但如何取证又是个头痛的问题:虽然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但其妻雷某并不希望他被判刑,而只希望他承担。那么,让公安部门出面调查取证,显然不是最好的途径(让公安出面,肯定要以重婚罪报案)。
最后让雷某以违反的名义(陈某与二奶生的一女肯定没有合法手续),向出租房所在地的部门反映。由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地抓得都较紧,因此计生部门在得到举报后,立即派人查明了陈某与二奶和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并作了详细的笔录。笔者向计生部门依法调取该笔录后,原告方无疑拥有了一份政府机关出具的铁证。此后的案情自然就水到渠成,原告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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