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呢
赵某(男)和王某(女)登记。婚后因为男方不断努力事业有成,而女方除了照顾家庭基本生活外,本人不思进取,整日就是东游西荡、和几个狐朋狗友吃喝玩乐。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根本没有共同语言,赵某不想武断的作出的决定,毕竟不管当初是否心甘情愿但是总归是娶了王某,所以,赵某对王某的所作所为不断的作出忍让和退步,但是,王某每日对赵某是热潮冷讽、对赵某甚至是盯梢、查电话记录,动员整个家庭和赵某作对,不管赵某作什么事情,王某就是不满意,疑神疑鬼,每日不去考虑自己的不对,更没有努力提高的自己文化水平和修养,就是知道整日的对赵某发牢骚、发脾气,每天是埋怨满腹,王某的理由就是既然你娶了我,就得负责到底,我就是这样了,男人就得挣钱养家,至于女人或者王某自己该做什么却没有要求。到了,二人经过了多年的”战争”,最后,双方都感觉筋疲力尽,二人达成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给王某,但是当二人准备到民政局的时候,王某对的约定反悔并准备到,那么对于王某和赵某达成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对二人还有效吗?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为条件的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进行分割。因此,虽然赵某和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二人最后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那么,王某若是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涉及,二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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