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了父母还要抚养吗
一、子女成年了父母还要抚养吗
一般情况下,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成年,即达到法定年龄(通常为18周岁),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从法律层面讲,父母的抚养责任通常即告终止。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抚养成年子女。比如,成年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父母基于亲情和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抚养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对于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也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抚养和支持。
二、哥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一般情况下,哥姐没有抚养弟妹的法定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哥姐需要承担对弟妹的抚养义务。
一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例如,父母因离世,或者父母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无法对未成年弟妹履行抚养职责。
二是哥姐有负担能力。即哥姐自身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能够为弟妹提供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必要支持。比如哥姐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等。
当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的义务。这种规定是基于亲情和社会伦理,旨在保障未成年弟妹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成长支持,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三、孩子的能否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且该变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可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
二是法定变更情形。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一方可向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例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
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来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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