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
一、辽宁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
辽宁地区离婚后子女归属原则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哺乳期内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这是基于哺乳期内子女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母亲能更好地照顾其生活和成长。
其二,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不宜抚养子女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父方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可予支持。
其三,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无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其四,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确定归属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此外,法院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问题。
二、辽宁离婚涉及债务收费
在辽宁,离婚涉及债务案件的收费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用方面,若通过法院且涉及债务纠纷,法院会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比例收取诉讼费。一般来说,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若债务纠纷涉及金额在离婚案件标的范围内,通常一并按上述标准计算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用方面,不同及有所差异。律师收费会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涉及债务金额大小、办理案件所需时间成本等因素。一般会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比如一定比例收取涉及债务金额的费用,也可能有固定收费加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多种收费模式。具体收费需与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商确定。
三、外国人可不可以在中国离婚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如果是双方且均在中国境内居住,可通过方式。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前提是该婚姻登记机关对其婚姻具有管辖权,且双方需出具本人的有效件、等相关材料。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需通过诉讼离婚。根据相关规定,若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决。
总之,外国人在中国离婚是可行的,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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