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满18周岁还要继续承担费用吗
一、离婚后子女满18周岁还要继续承担费用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子女满18周岁,父母无需继续承担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这是因为18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意味着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和事务负责。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母仍需继续承担费用。比如,子女虽年满18周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此外,若子女在18周岁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父母自愿继续提供费用支持的,法律并不禁止,但从法律义务角度讲,父母此时并无必须支付费用的强制义务。总之,是否继续承担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前夫赔偿吗
离婚十年后是否可以要求前夫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基于离婚时未发现的分割问题,且该财产在离婚后才被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若已过十年,一般情况下,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难以获得支持。
若涉及,比如在离婚时,一方存在、与他人、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且在中未明确放弃该项请求,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离婚十年后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通常会因超过时效而不被受理。
另外,如果存在其他特殊的法定事由和合理依据,且未超过相关时效规定,也可能有要求赔偿的可能性。总之,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一起协商才生效吗
离婚协议并非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生效。具体而言:
一是协商一致是基础。夫妻双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债务承担等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离婚协议中。若双方对关键问题存在分歧,未达成共识,该协议难以形成有效内容。
二是需经过登记程序。即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的冷静期后,完成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离婚协议生效需同时满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以及完成离婚登记这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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