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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合飞律师1周前 (03-20)普法百科3

一、夫妻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一是女儿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女儿,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更需母亲照料。

二是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若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抚养女儿的情形,而父亲具备良好抚养条件,可由父亲抚养;反之亦然。比如一方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更利于女儿成长。

三是女儿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女儿,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尊重。法院会参考其意见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四是双方协商结果。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女儿抚养权归属,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法院会予以认可。

总之,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各种具体情况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二、离婚标准

在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通常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是子女实际需要。包括生活、、医疗等各项合理支出。例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抚养费就应适当提高以满足医疗费用需求。

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比如一方月收入5000元,按20%比例计算,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000元。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江苏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生活成本也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抚养费标准相对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会相对低些。

总之,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三、离婚后孩子能否共同抚养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

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定。而共同抚养是一种符合现代家庭理念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抚养方式。

从实践来看,共同抚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一,父母双方需具备共同抚养的意愿和能力,包括有稳定的生活环境、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等。其二,共同抚养的安排要明确、具体,例如孩子居住安排、探视时间、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等,以确保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有序执行。

共同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有诸多益处。孩子能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创伤,有助于其人格的健全发展。

不过,若父母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严重疾病、恶习等,可能就不适合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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