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全责医疗费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不是全责医疗费谁垫付
关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首先,肇事方可以进行垫付,待后续确认具体的赔偿责任之后,再依据肇事方已预先交付的款项,适当削减其承担的支付义务;其次,受害者或其亲属亦可自行垫付相关费用,若选择自行垫付,在明确肇事方的赔偿责任之后,受害者有权向肇事方追讨垫付款项。换言之,法律并未强制性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进行垫付均是可行的。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肇事方拒绝垫付医疗费用、家属无法及时筹措到所需医疗费用等,当受害者急需救治时,交警部门有权通知保险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若抢救费用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高赔付额度,或是肇事方尚未购买该保险,抑或肇事方逃避责任而未能到案等情况发生时,交警部门同样有权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在垫付费用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向肇事责任方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需垫付医疗费用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并未规定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已经参保机动车辆保险的各位车主在遭受意外时,请您无须为医药费用担忧或与对方进行协商,更不必亲自去医院探访,所有相关费用都将交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同时,医院也绝对不会因为无力提前支付医药费用就对伤患的治疗产生任何影响。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通常都是由受害者自行承担垫资医疗费用,此后再依法向肇事者进行追偿索赔。对于被认定为肇事车辆的方,如已依法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那么就可以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支付。若仍有不足,则应由肇事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赔偿。
三、垫付医疗费吗
现阶段的司法制度中,并未强制性地规定撞车方务必为伤员预先支付一定比例或全额的医疗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处理义务。若责任人未能履行此责任,伤者可先行自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之后再通过法律诉讼、保险理赔等途径,向责任人追偿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赔偿款项。
根据一般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权利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同时也有权直接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但需注意的是,如遇抢救伤员的紧急情况,保险公司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对照核实相关信息,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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