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处理
一、不服怎么处理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审查的权利。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若在交警做出责任认定书之后,各方涉及人员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于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查请求。
而此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便可以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采纳认定书中所载明的事实。
其次,需注意的是,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定后的保持率较高,但仍然存在部分案件会对原先的认定结果进行调整或者颠覆性的改变。
因此,申请人在自身利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不必轻易寻求复查。
申请人可在调解环节中尝试调整责任比例,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请求重新划定责任。
若申请人曾提起复查请求且结果得以维持原认定,那么在后续的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方面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怎么样赔偿
在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轻伤的情况下,车主对事实及成因并无异议,并且车辆仍可不受阻碍地正常移动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解决交通事故。
倘若当事人仅出现皮下淤血以及表皮擦挫伤等轻微伤势,其判断自身病情较轻,此时便可经过充分记录沟通后签署双方共同认可的记录,方可私自商议解决相关损失赔偿问题。
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车辆、物品、设施等损失故障,应当采取修复措施,如无法修复则需按折旧方式进行赔偿;而对于受伤致使财产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甚至死亡的牲畜,亦应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价格评估之后予以相应赔偿。
在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项目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前提下,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行负担赔付义务或寻求保险协助赔偿事宜。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共同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确保条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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