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组现场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一、事故组现场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即时处置措施:若在道路之上出现了交通事故,作为车辆的驾驶者应立刻实施停车动作,以保障现场的安全;若导致了人体的伤亡情况,驾驶者则应立即展开对受伤人员的救援行动,并且要迅速向当值的交通警务人员或公安系统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假如因为救援而需要变更现场的布局的话,必须标记出相关的位置变化。
在整个过程中,乘坐在车上的乘客、过路的车辆驾驶者以及过路的行人都应该积极地提供协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中会被判刑吗
何种情况下,酒后驾车导致严重车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答案是:驾车极可能触犯刑罚。
三、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1.实物证据。
这类证据主要指那些能够直接或间接反映出交通事故真实状态的物体及其残留痕迹。
例如,交通事故现场留有的肇事车辆痕迹,诸如汽车碰撞的擦伤,路面因制动产生的划痕等等,均属于实物证据范畴。
2.文字证据。
这一类证据主要是通过文字材料以及文件形式来揭示交通事故相关信息,从而为案件提供有力的佐证。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驾驶员的、货物提货单据、医院开具的诊断报告,以及相关的信函等等,这些都属于文字证据的范畴。
3.证言。
证人证言则是指那些亲身经历并见证了交通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证人,就他们所了解的相关事实向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当事人陈述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或者对自身是否存在责任进行解释和辩护等方面的陈述。
5.鉴定结论。
公安、司法机关会指派或聘请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针对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特定技术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结论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这是由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之后所制作的各类记录。
7.视听资料。
此类证据主要包括录音、录像、磁盘等形式的音像资料,它们可以作为证明交通事故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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