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被撞车辆的人是郑冉是被害人
一、罪中被撞车辆的人是郑冉是被害人
(1)在此系列案件中,并未出现具有明确身份特征和遭受蓄意侵害的受害人。
尽管三类犯罪类型,即危险驾驶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涉及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但值得注意的是,罪本质上是一种错误行为导致的犯罪,属于过失范畴;相较之下,危险驾驶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更偏向于故意犯罪。
针对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以所造成的特定损害作为根据;对于故意犯罪来说,并不强迫遵循必须以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作为立案的依据。
若设定危险驾驶罪有特定受害者,便难免与危险方法所规范的行为产生冲突,进而为道德风险埋下隐患。
举个例子加以说明:如何在行为人有意地在繁华驾车冲撞他人以及行为人在酗酒之后同样有意地在繁华市区驾车冲撞他人这两种情况之间进行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恶意撞车损失2万元怎么判
对车辆进行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毁坏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举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产罪。
具体而言,若达到数额较大之标准,则涉案人员将面临由人民判处的三年以下、拘役或相应的罚金刑罚;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其恐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判处罚金,且刑期在三年以上和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浮动。
所谓“”,即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摧毁或破坏属于公共或私人所有的财物,且此种行为累积达到一定的数额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时才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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