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
一、11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
对于年仅11岁的未成年儿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具体责任的划分必须结合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
就普遍观点而言,由于该年龄段的孩童尚未达到合法的法律年龄限制,且可能存在判断力与骑车技巧方面的局限性,他们的父母或有可能被判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若该起事故牵涉到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那么责任的分配亦应依据各相关方的行为表现以及其所负责任的轻重程度,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交通事故判决10年后是否可以重新上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对于已过去数年之久但尚未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仍有权提起诉讼。
依据该法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此种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权利人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以医院发票或法医鉴定的几级伤害为准
若交通事故的涉事方不幸因伤致残,待其疗愈之后,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或在获得受害者谅解后,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疾病产生的支出与损失,如已有确实证据证明,则应由责任人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因伤导致的以及护理人员的薪资、来回的交通费用、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等多项费用。
其中,关于金的具体数额,需依据鉴定的最终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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