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现伤害机动车主怎么取车
一、出现伤害机动车主怎么取车
关于涉及人员受伤事故车辆的回收程序,具体操作如下:在相关检验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扣压的车辆返还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未能在收到正式通知以及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领回车辆,则应对扣押车辆予以依法处理。
同时,相关法律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为了收集证据之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时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相应的凭证。
扣押车辆必须得到妥善保管。
对于车辆所承运的货物,在经过核实其重量、体积及其造成的货损后,应通知车辆驾驶者或货主自行处理。
如无法通知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自行处理,则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指定停车场为扣压的事故车辆提供停车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出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结果要怎么办
读者,当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您有权在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天算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然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您必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然后对行政复议机构的决定不满才可寻求司法救济,那么如果行政复议机构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仍未回复的决定,您有权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或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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