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发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一)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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