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一、夫妻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夫妻离婚后小孩改名字,通常是需要双方到场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等重大事项有共同决定权。在夫妻离婚后,虽然可能归一方,但另一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涉及孩子姓名变更这类重要事务,享有相应权利且需履行相应义务。
具体而言,若要给孩子改名字,一般需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更改孩子姓名。二是携带相关材料,如、簿、、(明确双方同意孩子改名事宜)等,共同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改名手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下落不明、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到场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另一方单独申请办理,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总之,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改名字需双方到场。
二、带孩子嫁人离婚孩子可以判给北京人吗
孩子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并非单纯基于一方是北京人就会将孩子判给这一方。
一是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适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八周岁以上子女,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是抚养能力。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若北京人一方经济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在抚养权争夺中会有一定优势;反之,若其经济困难或居住环境不佳,可能不利于获得抚养权。
三是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哪一方更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为关注,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一方经常加班出差,难以照顾孩子,可能在抚养权判定上处于劣势。
总之,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而不是依据一方的户籍来决定。
三、离婚后夫妻把房子判给孩子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夫妻将房子判给孩子,一般情况下较难要回,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尝试主张撤销赠与。
从法律性质看,夫妻将房子判给孩子,实质是一种赠与行为。通常,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可随意撤销。当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孩子就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然而,若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比如,孩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孩子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孩子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等。
此外,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人也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赠与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其要回房屋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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