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孩子由谁抚养
一、父母双亡孩子由谁抚养
当父母双亡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通常他们会在自身条件允许时,优先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二是成年兄、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弟、妹,有的义务。如果兄、姐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也需对未成年的弟妹进行抚养。
三是其他亲属、朋友。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抚养孩子。
四是民政部门。若没有上述合适的抚养人,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机构,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等。总之,会尽力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的抚养和照顾。
二、父母不抚养孩子违法吗
父母不抚养孩子是违法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自子女出生时便产生,且不得随意放弃。
具体而言,父母不抚养孩子可能面临多种法律后果。一方面,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子女可以向起诉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以保障自身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另一方面,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比如,父母对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必须切实履行。
三、抚养费是否可以适度减少
抚养费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适度减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因失业、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收入明显减少,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且这种困难并非是其主观故意造成的,继续按照原标准支付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减少,比如子女已满18周岁,完成了学业,开始独立生活,或者子女有了其他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对抚养费的依赖程度降低。
三是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著提升,比如其经济收入大幅增加,能够独自承担起抚养子女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费用,使得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的必要性降低。
但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减少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一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减少抚养费的合理情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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