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拆迁小孩有份吗
一、离婚后男方拆迁小孩有份吗
离婚后男方拆迁,小孩是否有份需分情况来看。
若小孩户籍仍在男方拆迁房屋所在地,且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情况下是有份的。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按人头分配,小孩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相应的份额。因为拆迁补偿往往是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等权益的补偿,当小孩具备相应资格时,其权益应得到保障。
若拆迁是基于房屋产权进行补偿,而房屋产权完全属于男方个人,且没有涉及到小孩的权益,那么小孩可能没有份。但如果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涉及家庭共同财产投入建设等情况,小孩作为家庭一员,可能对房屋存在一定权益,从而在拆迁时也可能获得相应份额。
总之,判断小孩在离婚后男方拆迁时是否有份,关键在于小孩是否符合相关拆迁政策规定的分配条件以及是否对被拆迁财产存在权益。
二、如果离婚了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能要另一个吗
在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后,想要争取另一个孩子的,是有可能实现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一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变更权,只要该变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通常是允许的。例如双方基于生活状况的改变,共同认为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更合适,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完成变更。
另一方面,若无法协商一致,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会支持变更请求。比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其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孩子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总之,能否要回另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合法合理的理由以及是否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房子给孩子没过户有时效吗
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子给孩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时效问题,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从协议本身的效力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关于房产赠与孩子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使未及时过户,该约定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另一方面,在房产未过户前,从物权角度讲,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孩子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此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该方有可能擅自处分房产。若发生这种情况,受让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孩子可能无法获得房产。所以,为保障孩子权益,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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