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分手了小孩归谁抚养
一、未婚先孕分手了小孩归谁抚养
在未婚先孕分手后,小孩归谁抚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一)年龄因素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协商情况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三)十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二、后小孩年满18岁了再读大学女方还要继续给吗
在法律上,小孩年满18周岁后,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因为抚养费的支付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医疗等需求。当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后,从法律意义上讲,父母的抚养义务基本完成。
然而,如果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特殊情况,比如子女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者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等情况,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读大学并不属于法定的必须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所以在小孩年满18岁且就读大学时,女方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过如果女方自愿继续支付则是另外一回事。
三、起诉要抚养权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要抚养权时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明确写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阐述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2. 明: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自身身份。
3. 证据材料:
- 自身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稳定的(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良好的居住环境(或合同等)。
-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证据)、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影响抚养孩子或者对方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等相关证据。
- 孩子的身份证明,如等。
- 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意见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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