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后来又不想给对方了犯法吗
一、轮流抚养后来又不想给对方了犯法吗
轮流抚养是一种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子女抚养方式,通常在协议或法院判决中予以明确。后来一方不想再按约定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犯法,但可能涉及违反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一)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确定轮流抚养,一方擅自改变,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这构成对协议的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要求违约方遵守约定。
(二)若轮流抚养是法院判决确定的,一方不履行判决,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不履行方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不过,若存在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法定事由,可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安排。
二、哪些收入不计算的支付范围内
以下几类收入通常不计算在抚养费支付范围内:
(一)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收入。例如因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是对受害者因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指向性,是用于保障受害者自身后续生活、治疗康复等需求,不应作为抚养费的计算基数。
(二)临时性、偶然性的收入。像彩票中奖所得,这类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并非稳定、持续的经济来源,若将其纳入抚养费计算范围,会使抚养费数额波动过大,不利于子女生活的稳定保障。
(三)特定用途的补贴或补偿。如政府发放的特定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特定困难,专款专用,一般不应作为计算抚养费的收入部分。
(四)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例如个人房产的自然增值,这部分并非通过个人积极劳动所得,且具有财产本身的特殊性,通常也不纳入抚养费计算范围。
三、抚养费纠纷被告是否会影响
在抚养费纠纷中,被告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被告能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那么通常不会对其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二)若被告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经过法院判决后,依然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当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告有能力执行却仍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就可能会影响其个人征信。法院可将其纳入名单,一旦进入该名单,其在金融信贷、出行、高消费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个人征信记录会留下不良污点,对其后续的生活、经营等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被告在抚养费纠纷中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履行义务而给自己的带来不良后果。
以上是关于轮流抚养后来又不想给对方了犯法吗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