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感觉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孩子该谁
一、女方感觉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孩子该谁
在女方因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一)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要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等保障,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更具优势。
(三)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意愿。如果孩子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该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上述因素妥善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
二、男孩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款,离婚怎么分配
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产权归属。该房产通常属于男孩的,因为是其婚前贷款购买。即使婚后仍在还款,房产的所有权一般仍归男孩。
(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作为进行分割。具体计算时,要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的总额,再根据房产的增值情况,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金额。
(三)分割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比如一方获得房产,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是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加上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金额的一半。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三、夫妻以孩子名义在离婚时候房子归孩子吗
夫妻以孩子名义买房,在离婚时房子一般归孩子所有。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关系来看,若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在法律上孩子即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的原则,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
从夫妻双方行为性质分析,夫妻以孩子名义买房通常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至孩子名下,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时登记在孩子名下并非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而是另有其他约定或目的,例如为了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非法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产的归属进行重新认定,但这种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
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夫妻以孩子名义买的房在离婚时归孩子,特殊情形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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