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离婚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
在我国,离婚后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通过合适的方式确定。
从法律规定看,虽然我国《民法典》未明确提及“共同抚养权”这一概念,但它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约定共同抚养子女。
具体而言,确定共同抚养权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一)父母双方的意愿和能力,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经济条件等抚养孩子。(二)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其意愿应得到尊重。(三)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如孩子的居住、学习、生活等方面如何安排,要确保孩子生活稳定、有序。
总之,离婚时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抚养安排符合孩子利益,法律是认可这种抚养方式的,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二、怎样在离婚后争取到权
离婚后争取子女抚养权,需从多方面着手。
(一)自身抚养条件和能力。稳定的收入与住所是重要基础,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生活环境。例如,有固定工作、足够收入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且有安全、适宜居住的房屋。
(二)自身品德与修养。具备良好品德,无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能给子女树立正确价值观和行为榜样。比如,不酗酒、不赌博,有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与子女的感情。平时多关心、陪伴子女,参与其成长过程,让子女对自己有深厚依赖和亲近感。
(四)对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工作不稳定等,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证据。
此外,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被充分考虑。
三、离婚后孩子不给怎么起诉
若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可按以下步骤起诉:
(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二)准备诉讼材料。需准备,写明原告(通常为抚养孩子一方)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及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阐述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以及对方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孩子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
(三)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用。
(四)等待。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陈述各自观点和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判决,要求未支付抚养费一方履行支付义务,若其仍不支付,可申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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