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
一、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女儿判给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一)年龄因素。如果女儿不满两周岁,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女儿,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生活环境、背景等因素都会被考虑。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女儿自己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
二、异地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异地离婚分为和,所需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证件:
- 双方的簿、。
- 双方的。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2. 手续:
- 目前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要先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 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证件:
- 起诉方的身份证、证。
- ,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 涉及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等相关证据;涉及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车辆等。
2. 手续:
- 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国内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三、离婚需要在吗异地可以吗
离婚是否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在异地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具有属地管理原则,登记机关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事务。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异地办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只要符合上述异地管辖的条件,就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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