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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如何界定

合飞律师2周前 (03-21)普法百科3

一、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如何界定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界定,通常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生活照料方面。继父母对继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提供食物、住所、衣物等生活必需品,承担起照顾继子女生活起居的责任。

(二)教育支持方面。继父母积极为继子女创造接受教育的条件,支付教育费用,关心其学业发展,在教育培养上付出实际行动。

(三)情感关怀方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建立起了类似父母子女间的情感联系,给予继子女关爱、引导和陪伴,让继子女在情感上有所依托。

(四)时间跨度方面。一般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不是短时间的偶尔相处。如果继子女跟随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就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五)特殊情形。即便继父母因某些原因未能完全尽到上述各项义务,但在经济上长期资助继子女,或者在关键时期对继子女进行了重要的抚养照顾,也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二、私下写的协议书有效吗

私下写的抚养费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一)订立协议的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二)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抚养费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抚养费的数额应当合理,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也要考虑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约定也应符合实际和法律要求。

若私下写的抚养费协议书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三、抚养费最低标准准是多少

在上海,抚养费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最低标准,其数额的确定通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合理支出。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相应的抚养费可能就会较高。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万元,那么每月支付给一个子女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元至3000元。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上海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抚养费数额通常也会比其他地区高一些。

总之,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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