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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其实你和未成年继女的共同生活就能形成这种关系了,或者说,你直接去办理相关手续也是可以的。在咱们大中华的法律规定里面扶养关系的两方主角主要包括这些人:

(1)扶养权利人:比如说,孩子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照顾和,而父母则有权得到孩子们的;如果父母不幸去世的话,那么未成年的孙子、外孙们就有权利得到有经济实力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照顾;再比如,如果孩子们都不在世了,那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就有权利得到有经济实力的孙子、外孙们的赡养;还有就是,如果父母已经过世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那哥哥姐姐们就有责任抚养他们;最后,夫妻之间也是有互相扶持的权利的。想要享受这个权利,基本上得是那些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自给自足的人才行。

(2)扶养义务人就是那些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人有抚养义务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亲戚: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等。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在养子未成年时期,法律明确规定我们不能解除这段抚养关系。但是当养子长大成人后,他就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维持这份关系了。他可能会与养母或者养父商讨这个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携手去养子所在地的社会福利部门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带上自己的居民簿、以及当初的收养登记证明文件,同时还得提交一份书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然而,如果养子和养父母不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诉诸于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让法官来裁决这个问题。

三、假如未成年人不能抚养他们,他们生的孩子能被别人收养吗

如果你觉得自己没办法把孩子照顾好的话,你其实可以考虑让其他人来领养他/她。当然,生下来的父母如果真的很辛苦,甚至连小孩都照顾不了了,那他们就可以选择合法地送养给别人。而且送养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其实跟亲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一旦建立了这种收养关系,那么原来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就随之消失了。要想办理收养登记,就要去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过具体在哪儿办这个手续还得看情况:比如说,要是你想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里的那些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者孤儿,那就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行了;再比如,如果你想收养的是非社会福利机构里的那些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就在这些弃婴和儿童被发现的地方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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