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抚养权变更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涉及到抚养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其精确流程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环节:首要一步,离婚双方应当就抚养权的变更进行充分的磋商与商榷,倘若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则可以借鉴法律途径寻求法院对该事项的裁定。
法院在审理此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时,会基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核心原则,综合权衡当事人双方的学历、职业、收入状况、年龄层、家庭背景以及孩子本身的年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最后,如果法院得出变更抚养权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结论,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对此事做出最后的决定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不能探视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
关于无法探访孩子能否直接作为请求变更抚养权的依据,这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有明确规定。
按照该法条规定,离婚之后,对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亲或父母亲任何一方,均享有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法定权益,而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的相应义务。
探望孩子的具体形式以及时间,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若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特殊情况,那么便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小三把孩子丢弃又能要回抚养权吗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其核心并不在于父母双方中的哪一位相对年轻。
子女乃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使命,法定之责也理所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
在选择抚养孩子的方面,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哪位更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若有一方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欲变更孩子的,则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最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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