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带两孩子离婚怎么判
一、姐姐带两孩子离婚怎么判
关于已育有两名子女的离婚案件,在作出裁判时,其基本处理方式如下:
1、当法院裁决准许当事人离婚的请求后,需考虑并确定子女的事宜。
2、通常而言,对于两岁以下的幼童,抚养权多由女方负责;而对于两岁及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姐姐跟孩子离婚怎么判的
若子女尚处于哺乳期或未满2岁期间,则该阶段的抚养权应归属其母亲。
倘若子女年满2岁及之上,而父母间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此决议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原则来做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8岁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子女选择与何方共同生活,抚养权便归属于该方。
至于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则不再涉及到抚养权的判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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