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主要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
所有的额都以伤残级别论定为基础,同时还需要经过专家机构进行严格的评估与鉴定。
此外,根据护理人员的经济效益和护理人数及时间来算出准确的护理费用;而至于则会依据受害者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级别,参照受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日开始,按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最后,残疾辅助器具费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是什么赔偿
1.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者失能程度或伤残级别,参照诉讼地当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以20年为限进行计付;
2.被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额等于就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之和(按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长;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而定;
6.交通费赔偿额等于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住宿费赔偿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额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建议;
10.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1.后续治疗费;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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