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垫付医药费吗
一、要垫付医药费吗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垫付问题,根据现行法规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若肇事方在事故中并无过失,则无需承担垫付义务,而相关的医疗费用责任应由责任人承担。
对于存在过失的肇事方,尽管其具有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法定义务,然而并非必须执行。
在确定事故责任归属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但这并不构成强制性要求。
若肇事方拒绝履行垫付义务,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包括自行垫付、寻求保险公司支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途径,亦或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求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维修受损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辆及附属装备、设备的损害以及对受损害车辆进行救援所需的相关费用;其次,由于车辆在面临灭失或者难以进行修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重购,这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应等同于交通事故发生时所拥有该车辆的市场价值;再次,对于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性业务的车辆,如果在事故后无法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导致的经营收益损失也应当计算在内;最后,对于非营利性质但具有替代性的交通工具而言,如果在事故后不能再使用,那么替代品的合理购置费用也应该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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