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费哪方出,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做费哪方出,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残疾程度评估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的具体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已于近期被废止。
现行的国务院《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鉴定费用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
关于费用,则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预先垫付。
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若败诉方全盘败诉,则鉴定费用将由败诉方全额承担;反之,若部分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则各方需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相关作为参考标准与指引。
一般的处理流程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当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失误或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时,这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全责。
而当涉及到两方乃至多方当事人,因为他们在该事故中的行为对事故的发展进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且这些行为所引发的过错也存在着轻重之分时,则需要根据每个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实际作用以及各自的过错严重程度来进行具体的责任分配,即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等不同层次的责任。
如果在整个事件中,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这就被认定为是一起纯粹的交通,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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