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还需要事故双方协商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还需要事故双方协商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具备就损害程度进行商谈的权利与义务,如若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撰写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权益及责任界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会严格依照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节协议给予相应赔偿,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需提交详细的额计算依据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否则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同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务员交通事故中有吗
在交通中的公职人员若因此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自然会产生误工费用支出。
所谓误工费用,乃是赔偿责任方必须向赔偿权利方支付一额,用于补偿受害者在伤病康复过程中所遭受的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尽管公职人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享有稳定的薪资待遇以及职业发展空间,但他们同样具备劳动能力并参与社会生产活动,因此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同样有权获得相应的误工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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