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一、流程
在进行时,其详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首先是发生意外事件(称为“出险”);其次是及时报案(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随后提出索偿要求并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事故勘察工作;接下来则是在完成全部事项之后,将所需的各种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最后,在经过保险公司的严格审查后,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相应的赔付款项。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尽可能地抢救伤者,同时尽快向有关部门报案。
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尽力抢救伤员和财产,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紧接着,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还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在48小时之内携带保险单正本、、以及被保险人的等重要证件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正式报案。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进入了定损修理阶段。
在此期间,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先得到保险公司的定损确认,以便核定损失项目及其具体金额;只有在定损工作结束且确定无误后,方可开始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对于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支付的,同样也需要在理赔前得到保险公司的核定,明确赔偿项目以及相关证据、数额等关键信息。
最后,在完成所有必要的步骤之后,便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证,并领取保险赔款。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刑事谅解影响民事赔偿吗
倘若遭遇交通事故并涉及到犯罪行为,然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协议的话,那么作为受害方,依然有权利向肇事方提出民事索赔要求。
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可以主张以下几种类型的经济补偿:
1. 医药费,具体金额应以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2. ;
3. 交通费;
4.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护理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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