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将依法予以剥夺自由的拘役刑罚,并且附带经济性的罚金。
其中关于拘役的具体时长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危险驾驶罪的最低量刑标准为一个月的拘役。
此处所提及的罚金金额,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定,而最终的罚金数额则由审理该案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符合或等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定罪处罚,而非实行。
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犯过危险驾驶罪的人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被判处拘役以及罚金。
该犯罪的具体定义为,在道路上以极度冒险和高速的方式驾驶机动车辆,并包括追逐其他车辆、过度饮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行为人如果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数量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这些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即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