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院关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认定是哪些样的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颁布的明确指引,当遇到工伤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双重赔偿问题时,只需判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非其自身原因而遭受的交通事故即可视为工伤事项予以审理执行,当然,瘀伤者还可向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寻求进一步的赔偿补助。
有必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赔偿权益人有权要求该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工伤受害人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在我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并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者,理应承担医疗服务费、护理服务费、交通支出、营养补给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因治疗及康复所必须的合理费用,并须赔偿因其工作被耽搁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若受害人因此受伤或残疾,责任人还需赔偿相应的辅助设备费与伤残;如情况严重到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须支付及死亡赔偿金以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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