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危险驾驶怎么处理
一、出租车司机危险驾驶怎么处理
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置措施,取决于其实施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若该类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法律制裁,例如拘役或等刑罚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若驾驶员在行驶道路上故意进行追逐竞技行为,或者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机动车,甚至是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的情况下依然驾车,都有可能视为危害驾驶罪。
鉴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所从事行业的特殊性质,他们的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安全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乘客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必须依据予以严格惩治,以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与公共安全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关于认定构成危险驾驶共犯的具体情形如下所示:首先,如果在饮酒期间,行为人明确知晓驾驶员需要驾车外出,却依然积极引诱其过量饮酒或者威胁、鼓舞其喝酒,而且在饮酒之后也没有为驾驶员寻找代驾服务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危险驾驶的共犯行为之一;其次,若行为人在明知道驾驶员已经喝了酒的前提下,仍然教唆、威逼或强制该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进行活动的话,同样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的共犯;再者,当车辆所有人清楚地了解到借用车辆的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并且还坚持要求驾驶机动车时,如果仍然将车辆借予对方使用,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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