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投保有哪些误区
一、投保有哪些误区
常见的投保误解包括:
1.提高车损险保额以为能拿到更多理赔。
其实,超额投保不等同于额外赔付。
2.认为投保全险就可全额获赔。
但若因人为破坏或零件失窃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但如果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退休有补工资补偿吗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问题上,若受害方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享有待遇,应依法承担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等等为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还需额外承担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及。
关于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参照受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人来说,年龄每增长一岁,残疾赔偿金的金额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而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则仅为五年。
若受害人虽因事故受伤致残,但实际上并未减少实际收入,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由于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那么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便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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