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一、资料有哪些
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时,请务必提交以下各项文件的原始件:
(1)伤者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居住地证明(如需提供);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门诊病历册;
(4)医院住院记录;
(5)医疗费用发票、剩余医疗费用证明,残疾辅助器械费用发票;
(6)与休息休假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缴纳证明,以及被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需提供);
(7)护理需求证明、护理费用发票或;
(8)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票据;
(9)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如需提供);
(10)报告和鉴定费用发票(如已进行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长父母的户口簿,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证明(如需提供);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立案了可以撤案吗
在交警进行立案之后,该案情是有可能被撤销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若这类事故情节轻微且不涉及刑事案件,仅需对受损害方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若当事双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向负责此案的交警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并请求撤案。
若该起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或需要接受,那么原则上是不能够撤案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
如造成了,车辆驾驶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伤员,同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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