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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要哪些材料

在处理车祸事故的赔偿事宜时,通常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第一,保险金给付申请表;

第二,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正本文件;

第三,被保险人的国内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副本;

第四,保险金申请者的国内籍贯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副本;

第五,相关部门的法定通知亦或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有关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者验尸报告。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时,请务必提交以下各项文件的原始件:

(1)伤者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居住地证明(如需提供);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门诊病历册;

(4)医院住院记录;

(5)医疗费用发票、剩余医疗费用证明,残疾辅助器械费用发票;

(6)与休息休假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缴纳证明,以及被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需提供);

(7)护理需求证明、护理费用发票或收据;

(8)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票据;

(9)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如需提供);

(10)报告和鉴定费用发票(如已进行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长父母的户口簿,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证明(如需提供);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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